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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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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本月施行

本报讯 3月7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规范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我市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纳入地方性法规,出台《铜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条例》。 3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共二十九条,针对住建部门在城市水环境治理以及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中所反映的问题,从适用范围、定义、职责分工、规划与建设、排水许可和监管、设施维护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

  条例确定了“生活污水”定义范围,将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居民等日常生活排出的污水,以及符合标准可以排入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设施进行集中处理的其他污水,纳入生活污水的定义范畴。

  条例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市场监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生活污水排放相关工作。

  条例设立了排放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征求城市生活污水主管部门意见制度;明确了住宅阳台露台雨污分流要求,规定了在食品摊贩相对集中区域配建生活污水集中倾倒设施的要求;强化了排放行为管理,除了明确排水许可、分级分类管理、污水预处理等制度外,还对食品摊贩倾倒生活污水和利用城市自然水体清洗车辆、污物等行为,以及主管部门对排水户监督检查活动予以规范和明确。

  条例细化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违法行为及处罚作出了规定。(祝琳)